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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稅款補發稅單應檢附文件
  1.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2. 納稅義務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3. 納稅義務人為大陸人士,應檢附經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台灣地區旅行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4. 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影本、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負責人印章。
  5.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應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更新日期:1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