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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作業

項目

應檢附證明文件

受理單位
(服務範圍)

1.所得稅核定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3.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負責人親自申請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4.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2.遺產稅核定資料查詢

  1. 繼承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需取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如於繼承開始起已逾3年並應檢附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4. 被繼承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等。
  5.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
  6. 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7. 死亡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檢附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8.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3.贈與稅核定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贈與人已死亡,由繼承人提出申請查詢者,須另檢附贈與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1順位繼承人時,尚應檢附與贈與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及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3.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4.證券、期貨交易稅核定資料查詢

  1. 代徵人為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1)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如負責人親自申請,應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5.貨物稅核定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為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1)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如負責人親自申請,應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6.菸酒稅核定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為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1)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如負責人親自申請,應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7.營業稅核定資料查詢

  1.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負責人親自申請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僅提供經稽徵機關核定營業人查定課徵稅額者。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轄區】

8.納稅、欠稅及退稅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為個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1)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如負責人親自申請,應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9.各類所得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4.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0.財產歸戶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4.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1.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

  1. 繼承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需取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如於繼承開始起已逾3年並應檢附向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之文件。
  4. 被繼承人死亡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
  5.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
  6. 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另檢附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7. 死亡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檢附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8.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2.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詢

  1. 申請書
  2. 債權人為個人,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

(1)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如負責人親自申請,應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4.檢附執行名義正、影本。

(1)司法機關之民事判決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不得上訴案件為終審確定之民事判決正、影本)

(2)司法機關之支付命令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3)司法機關之債權憑證正、影本

(4)司法機關核發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民事裁定正、影本

(5)司法機關核發得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正、影本

(6)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於法院成立之和解筆錄或調解筆錄正、影本

(7)法院核定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之調解書正、影本

(8)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正、影本

(9)訴訟費用額之裁定暨其確定證明書正、影本

(10)依仲裁法第37條規定取得之仲裁人判斷書及法院發給之准許執行裁定書當事人如書面約定仲裁判斷無須法院裁定即可執行者,則不需提出法院「准許執行」之裁定書)正、影本

(11)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名義正、影本

※收費標準:每查調一項資料各為250元(財產、所得分開計算)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3.各類申辦案件作業進度查詢

  1. 申請人為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申請案件類別屬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3. 查詢遺產稅案件時,應以被繼承人為申請人,繼承人為代理人。
  4.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轄區】

14.小規模營利事業營業額核定資料查詢

  1. 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 負責人親自申請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轄區】

15.綜合所得稅稅籍查詢

  1. 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2.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 申請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4.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6.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

  1. 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者:應檢附文件請參照備註1。
  2. 負責人親自申請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
  3.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17.全國贈與資料查詢

  1. 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文件參照備註2。

  3. 贈與人已死亡,由繼承人提出申請查詢者,應檢附贈與人除籍資料,如非如非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應另檢附加蓋與贈與人關係證明文件及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總局暨分局、稽徵所

【跨區局】

 

【備註】

  1. 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影本(90年11月12日公司法修正後,得以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公司申請設立或變更之登記表,或2、公司法第392條規定之登記事項證明書代替),並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外國法人在臺未辦登記者,應檢附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之授權書及該法人組織於當地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若當地國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無法確認授權者之授權行為是否合法適格,應另檢附公司章程或其他證明文件以表彰其為該法人執行業務範圍之負責人、經理人身分。如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駐外機構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如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如係在大陸地區委託時,應檢附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證明文件,及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3. 申請人如屬未成年者(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申請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應由其法定代理人共同(或監護人)簽章代為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代為查詢時,應檢附委任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或同意書;如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時,應檢附共同授權書或共同委任書。
  4. 「跨區局」:表示無論設籍何處之納稅義務人,可洽詢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5. 「跨轄區」:表示設籍本市之納稅義務人,可洽詢本局服務科及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
更新日期:11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