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即合法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
- 繼承人與被繼承關係證明及加蓋繼承人印章
- 被繼承人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
-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
(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2) 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
(3) 海基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 - 死亡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於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 ( 如在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
- 申請人非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