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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設立、變更登記應檢附文件

1.設立登記:

 (1)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扣繳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2)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3)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4)所在地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文件,如為承租房屋加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5)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註銷時請檢附業務狀況調查記錄表。

2.變更登記:

 (1)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該扣繳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2)申請變更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 

更新日期:1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