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立登記:
(1)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扣繳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2)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3)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4)所在地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文件,如為承租房屋加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5)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者註銷時請檢附業務狀況調查記錄表。
2.變更登記:
(1)填寫「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該扣繳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2)申請變更項目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3)扣繳義務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3.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