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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贈與稅證明書應檢附文件

補發贈與稅證明書:
  (1)免稅證明書
  (2)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3)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應檢附文件:

  1. 納稅義務人(贈與人)身分證正本。
  2.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 ( 如在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
  3. 贈與人已死亡,由繼承人申請者,應檢附贈與人除籍資料或死亡證明,如非配偶或第1順位繼承人時,應檢附與贈與人的關係證明及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更新日期:1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