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
(二)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
1. 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2.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3. 相關書表
(1) 0061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認定申請文件【連結至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網站>首頁>申請事項及表單】
(2)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連結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本稅第1頁、租稅減免明細表A15-2頁、A10-1頁)
【附註】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及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擇一適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