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置作業
•延期申報
1.被繼承人死亡時如有留下財產,納稅義務人應在他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不能如期
申報時,請親自到任一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書面申請延期申報,延長期限為3個月。
2.延期後如有客觀理由仍然不能在期限內申報時,請依以下連結格式檢附相關資料,再次以書面申請延期。紙本格式/線上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線上申請
•會同開啟保管箱線上申請
二、申報程序
•申報書表紙本格式/網路申報/網路申辦教學手冊
應檢附文件詳申報書第12、13頁,適用法令詳申報書說明,或點擊本頁最下方「想知道更多」。
•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紙本格式
•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113.1.1生效).pdf(附件2)
符合特定條件之案件可向全國任一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不受戶籍地限制。
三、繳納方式
•線上繳稅
•線上申請其他繳納方式
•延期或分期繳納 紙本格式
•存款抵繳 紙本格式
•實物抵繳 紙本格式
•按應繼分分單繳納 紙本格式
•補發證明書 紙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