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販售1元手提塑膠袋,請記得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反映,消費時向店家加購1元塑膠袋,結帳後發現店家開立的發票內容無該品項金額,不清楚加購塑膠袋店家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因此來電詢問。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所以,民眾向店家加購塑膠袋,店家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進一步提醒,為落實用「心」愛地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擴大限塑政策,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飲料店、西點麵包店、洗衣店等7類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民眾如有需要,須另行付費購買。店家為便利客人而販售塑膠袋,雖然金額只有1元,仍應開立發票。

國稅局呼籲店家,民眾加購1元手提塑膠袋,雖然金額微小,請記得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遭檢舉逃漏稅,縱使因為漏開金額不大而免罰,若一年內經國稅局查獲3次者,亦會遭停業處分喔!切莫因小失大。

更新日期:1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