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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審理違章案件資料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財政部700623台財稅第35137號函

 

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除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外;至審理有關資料,係屬稽徵機關內部作業文書,不必對檢舉人提供。

更新日期:1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