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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案件不適用核發獎金之規定

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第2項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前項核發獎金之規定:

一、舉發人為稅務人員。
二、舉發人為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而為舉發。
四、經前三款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而為舉發。
五、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行為。

 

更新日期:11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