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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 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之申報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1.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3. 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報戶,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更新日期:1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