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僑綜合所得稅與居留期間的關係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課稅年度」之定義
- 居留日數之計算
- 所得之認定
- 納稅時間
- 申報納稅之地點
- 同一課稅年度中居留未滿183天,經扣繳或申報已繳納稅款,其後又繼續居留至滿183天者辦理申報之方式
- 申報時應攜帶之資料
- 免稅規定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減免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稅額計算方式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居住者如何申報由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
- 繳納稅款或退稅
- 委託納稅代理人之規定
- 納稅證明
- 罰則
- 對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如仍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打電話至各局外僑業務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