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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證明
 
  1. 外僑離境前或申請延期居留時,應向國稅局辦理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始可向入出境管理機關申請出境或延期居留。
  2. 外僑在華繳納之所得稅,如可抵繳其本國同期之所得稅者,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納稅證明書。
更新日期:10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