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
二、個人
(一)我國個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第12條之1第1項〕
(二)我國個人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適用緩課〔第12條之1第2、3項〕
(三)我國學研機構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適用緩課〔第12條之2〕
(四)公司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第19條之1〕
(五)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第23條之2〕
壹、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
二、個人
(一)我國個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第12條之1第1項〕
(二)我國個人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適用緩課〔第12條之1第2、3項〕
(三)我國學研機構以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適用緩課〔第12條之2〕
(四)公司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適用緩課〔第19條之1〕
(五)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租稅優惠〔第23條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