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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給付他方財產或贍養費,免課贈與稅!! 114-06-02
2 父母於子女結婚時贈與財物節稅小妙方 114-04-17
3 農地贈與特定對象享免稅,5年內出售將追繳贈與稅 114-03-18
4 遺產稅及贈與稅調整後的課稅級距,114年1月1日以後發生繼承事實及贈與行為之案件才適用! 114-02-21
5 土地相互交換,取回土地與原持有土地有價差時,留意是否涉及贈與稅! 114-02-05
6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辦理過戶 113-10-25
7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須提供資金給付證明,方能免徵贈與稅。 113-10-24
8 申報贈與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公司股票之每股資產淨值,低於稽徵機關核定金額者,其差額仍應課徵贈與稅 113-08-27
9 贈與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要件大不同! 1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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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 1 頁,9 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