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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不得查詢被檢舉人之違章漏稅金額

財政部870917台財稅第871963398號函

依本部70年6月23日台財稅第35137號函釋,經人檢舉之違章案件,得將審理結果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檢舉人。本件檢舉人查詢被檢舉人經裁罰之違漏金額,有關裁罰之金額,因涉檢舉獎金數額之計算及發放,檢舉人如欲查詢該項金額,應屬其行使權利之行為,此部分應有前揭函釋之適用;至被檢舉人逃漏稅額部分,因屬納稅義務人之納稅資料,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