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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新聞稿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餐飲業者向顧客加收之服務費或清潔費,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114-01-20
2 113年第4季及114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14年2月14日至23日 114-01-14
3 舉辦尾牙、春酒活動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營業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113-12-03
4 個人透過社群媒體銷售貨物或勞務,別忘記辦理稅籍登記! 113-11-25
5 國稅局查獲隱匿金流,經訴訟程序徵起大額欠稅 113-11-25
6 進出口業者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113-11-25
7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貨,並依其指示將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銷售額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113-11-21
8 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請多加留意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以免受罰 113-11-07
9 營業人解散或歇業,記得向國稅局申請註銷稅籍登記 113-11-06
10 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商品標價應內含營業稅 1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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