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交易房屋、土地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者,應於什麼時間辦理申報?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之規定者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更新日期:10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