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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度內,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贈與人在同1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果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更新日期:11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