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的免稅額於111年1月1日起為1,333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於111年1月1日起為2,666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400萬元]。註: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申報時應另行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之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於111年1月1日起為1,333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分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於111年1月1日起為2,666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400萬元]。註: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死亡者申報時應另行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之執行任務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