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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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交易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之房地,未辦理申報會受罰! | 112-11-28 |
2 | 投資人轉換海外基金標的時,務必確認應否申報所得稅,以免受罰。 | 112-11-27 |
3 | 海外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應依法自行申報 | 112-11-21 |
4 | 個人出售繼承之房地與房貸,房地合一稅負可減除 | 112-11-20 |
5 | 出售個人買賣取得之房屋、土地,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應以實際付款金額列報取得成本 | 112-11-02 |
6 |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月31日入帳! | 112-10-19 |
7 |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 112-10-18 |
8 | 個人房東收取違約金記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 112-10-06 |
9 | 個人出售105年度以後取得之房地,申報時在臺無戶籍,應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 | 112-10-04 |
10 | 服役中之已成年子女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 | 112-10-03 |